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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发现文物并及时上交该奖励多少呢?经过论证协商,日前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
这是我国首部以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规定奖励将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而文物收藏单位应妥善保管、合理利用所接收的群众上交文物,接受上交者和有关部门监督。
物质奖励将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奖励:
1、及时提供线索,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
2、举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贡献突出的,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
3、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给予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
一般文物由文物收藏单位向上交文物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凭此证书免费参观该文物单位。属珍贵文物的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向上交者颁发荣誉证书,对上交数量较多或价值较大的由当地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凭此两类证书,可免费参观省内所有国有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