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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对于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范,有助于提高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的水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在谈到立法修正案草案时说。
董开军说,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对于司法解释的对象、范围,司法解释的意义和效力,以及司法解释的主体作了进一步规范。所谓司法解释,是对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这也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司法解释不同于更不等于法律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具体应用所作的说明,其对象和范围是具体应用的法律条文,并且还要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董开军说。
董开军认为,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司法解释规定了备案程序,即司法解释公布30日内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且明确了司法解释的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明晰和强化司法解释的意义和效力,推动司法机关提升适用法律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