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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刘鹏 记者 宋伟) “偏桥村支部书记违反规定,私自将村上两户村民4亩土地出租的问题进行了处理,给予村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为了铲除“小官巨贪”滋生土壤,加强村级重大事项和项目监管, 3月初,宝塔区川口乡出台了《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和《项目审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明确了乡属各行政村、驻乡各企事业单位在重大事务、集体固定资产、集体土地拍卖、有偿转让;集体举债;集体企业、果园、林地、沙场、石场、鱼塘、大型机械和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承包;集体实物或现金等福利分配;各种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宅基地规划、村提留;资金使用、签订经济合同及村上一次性支出在五千元以上、单位一次支出在五千元以上都要进行请示汇报,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两监督”的程序决策,最后以书面形式报乡党委、政府,按照村帐乡记“六笔会签”规定,审批后方可施行。凡涉及资金使用的请示汇报除会议讨论通过外,必须说明款项的用途和金额,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注意见。
《项目审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三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全体村民大会充分讨论,邀请有关专家科学论证,形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确定该项目的申报实施。乡上加强对村级项目的监管,对已建、正建、未建的项目摸底造册,对各村组所要申报的项目,严格按程序审核把关,凡申报项目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党员会或召开会议有多数群众未同意的项目,不予研究;凡对社会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报。
对两个制度执行不力的村组相关人员,按党政纪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