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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两村干部擅挪地震救灾款获刑

2015-2-9 9:14:00  来源: 华商网   进入论坛

国家下拨给灾后群众的救助,本应用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然而,陈仓区天王镇胥家村的两名村干部伪造发放报表,假冒签名,违法挪用。近日,该村原村支书胥某、原村主任任某因挪用特定款物罪获刑。
34户共领房屋维修基金3400元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宝鸡多地房屋因地震受损成为危房。当年年底,陈仓区天王镇镇政府分两次向胥家村18户地震困难群众下拨生活救助金21600元,并向49户村民下拨地震房屋维修基金,共计70600元。2009年1月,该村两委会决定将这笔款项转入村上账户,用来维修村上因地震受损的水塔,时任村支书胥某、村主任任某与其他村干部伪造灾民领款花名册,并假冒灾民签名,最后胥某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2009年年底,该村干部用村民身份证从信用社支取出这笔款项,并当年12月31日擅自将70600转入村上账户,仅将其中3400元发放给34户享受房屋维修基金的村民,剩余的67200元全部用于其他村务开支。
2010年初,胥某、任某等截扣该村41户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储蓄存折41本,从银行里取出这些存折上的全部款项64020元,并于2010年3月20日将这些款项存入村上账户,擅自将31620元发放给非低保户的村民。
私自把低保款重分配
在庭审上,出庭的证人刘某称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决定向受灾村民发放救灾金,于是胥某召集村委会成员开会,研究这笔70600元的救助款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村民还是修缮村里受损的水塔,后经胥某提议并经村委会成员同意用这笔钱加固水塔。刘某称,当时胥某制造了两份发放表,并与几名村委会成员在发放表上代替村民签字,就这样救助款从村委会的账上套取出来了。
近日,陈仓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胥家村村委会挪用国家救灾、扶贫资金98820元,导致救灾、扶贫对象遭受财产损失,致使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胥某与任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特别款罪,故依法判处胥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判处任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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