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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最近两年的收入似乎见长,不时塞钱给女友阿梅(化名)花。阿梅本来挺开心的,但和前男友陈某的一次见面,让她发现了秘密。原来这些钱竟是从与她分手了一年多的陈某处骗来的。覃某利用可将男声变女声的手机功能,冒充阿梅给陈某打电话,分别以缺少生活费、投资工程等理由,让陈某先后汇去25万多元。2月6日,覃某站在西乡塘法院被告席上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
1 余情未了汇给前女友25万余元
2012年3月,陈某意外收到前女友阿梅手机发来的短信,称自己近期手头拮据,向他借2000元救急。陈某没有想太多,给阿梅的银行卡汇去了5000元。
陈某和阿梅在2010年经由阿梅的亲戚介绍认识。两人短暂交往了几个月后,因女方父母不同意而分手。虽然已经分手一年多,但是陈某对阿梅仍有感情。在得知前女友的近况不好后,陈某对她表示出了关心,两人开始保持短信联系。
阿梅在短信中说,自己目前在钦州市某环保单位上班。她的上司是单位领导的亲戚,可以弄到一些环保工程来做。阿梅让陈某参与投资,等两人一起做投资赚了钱,事业有了着落,也许她的父母便会同意他们在一起。陈某想追回阿梅,立马同意了。
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阿梅多次用短信和打电话的方式,以自己生活费没有着落、环保工程需要钱等借口问陈某要钱。陈某都是每次几千元地汇钱到她银行卡内,先后汇去25万余元。不过,他一直都没见上阿梅的面。
2014年2月13日,陈某打电话给阿梅的母亲,询问工程投资进展如何,谁知刘母却听得一头雾水。刘母打电话给阿梅,让她和陈某见面说清楚。
这是两人分手后的第一次见面。出乎陈某的意料,阿梅否认自己曾跟陈某联系。她还称自己从来没有让他汇过钱,她也并不在环保单位上班,更没有什么环保工程投资。陈某不相信,给阿梅看自己的钱汇往的账号。阿梅一看,承认这确实是自己的银行卡账号。
陈某慌了神,但阿梅此时心里已经有了底。因为她的这张银行卡并不在她身上,而是另有人保管。她向陈某表示知道是谁冒充她的名义干的,让他先不要报警。她愿意帮助他将钱追回来。而后应陈某要求,她写下一张25万余元的借条。
2 前女友竟是其男友“变声”冒充
陈某不久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对方声称这件事情是他做。之后,陈某的账号陆续收到13万多元的汇款。这是那名男子退回来的钱。可是过了两个月后,陈某没有再收到汇款。他感觉到剩余的钱追回无望,于同年5月17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同年9月11日,公安机关在华西路一家医院内将嫌疑人抓获。
出乎陈某的意料,这名嫌疑人竟然是阿梅的现任男友覃某。就在2月13日阿梅听完陈某的叙述后,她一下子就想到了男友覃某。因为他正使用着她的旧手机号码,手里也拿着她的一张银行卡。面对阿梅的质问,覃某承认整件事情是他瞒着阿梅做的。在覃某写下一份保证书,称保证将钱还给陈某之后,阿梅于是写了一张25万余元的借条给陈某。
为何陈某在电话里听到的明明是阿梅的声音,而阿梅却对此事一无所知?覃某是如何做到的呢?
现年42岁的覃某在南宁做水电装修。他和阿梅认识得比陈某早很多。早在6年前,两人因在同一家店里工作而认识。在2010年的时候,两人发展为恋人的关系,一起到广东打工。但短暂相处几个月后,因为阿梅父母的反对,阿梅独自回到南宁。不过覃某仍是一有时间就回南宁看阿梅,两人保持着男女朋友的关系。
不久,覃某发现阿梅经过亲戚介绍,在南宁找了新男友陈某。覃某嫉妒得发狂,可是他三个月才能回南宁看阿梅一次,因而有心无力。对于陈某的存在,他表面上没有说什么,但偷偷地记下了陈某的电话号码。他谎称自己是阿梅的女同学,给陈某发短信,指责其破坏别人的幸福。
3 带“魔音”功能的手机成帮凶
2011年,覃某终于回到南宁工作。这时他也获悉阿梅跟陈某已经分手。不过他仍然继续冒充阿梅的同学,不时给陈某发短信,因为他一直对陈某怀恨在心。得知陈某对阿梅仍然十分关心后,他将阿梅的一个旧手机号码告诉了陈某。
阿梅当时其实已经有了新的手机号码,旧号码给覃某用。覃某用这个号码冒充阿梅给陈某发短信。陈某一直对阿梅念念不忘,很关心她的近况。一听到“她”称缺钱,就会给她汇一些。覃某让他汇到阿梅的银行卡中,而这张银行卡,阿梅已经给他使用。
其间,陈某曾多次提出想见面,覃某均以在外地学习、在出差为由推脱。2013年3月,覃某得知有一种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机,打电话时可以将男声变成女声。覃某想用此手机来模仿女友给陈某打电话,让陈某更加相信自己。他就托朋友从外地购买了一部,寄到南宁。覃某之后就利用这部手机,冒充阿梅跟陈某聊天。
覃某使用了可以变音的手机,陈某听到声音跟阿梅很像,也便不再有疑虑。为了进一步取得陈某的信任,覃某还分别用另外两个手机号码,冒充阿梅的两名老同学给陈某发短信,跟他聊阿梅的近况。
覃某称,他之前曾从阿梅处获悉,阿梅和陈某交往时,陈某有时会汇钱给阿梅。于是他利用这一点,以阿梅的身份开口问陈某要钱。第一次,他只是开口借2000元,发现陈某竟然汇来5000元。于是每次缺钱时,他就想到冒充阿梅向陈某要。
覃某称,收到的钱大部分都花在阿梅的身上,小部分用于自己个人花销。因为阿梅曾经有三年的时间在学习、考试,并没有工作收入。而阿梅被蒙在鼓里,以为是覃某赚到了钱给她花。2014年9月11日,覃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4 法庭上谈动机:“想惩罚他一下”
昨日,该案在西乡塘法院开庭审理。覃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名并无异议。覃某称,自己和陈某并不认识,更没有见过面。当公诉人问及他作案的动机时,覃某回答说:“因为知道他们之前曾是那种关系,心理不平衡,想惩罚他一下。”
覃某一时的心理不平衡,让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公诉机关认为覃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巨大,提出了有期徒刑4年至6年的量刑意见。覃某的辩护人提出,覃某并非有预谋地进行诈骗,只是为了报复。此案发生在特定的人之间,对社会的危害不大,而且覃某有认罪态度积极、案发前主动归还一部分钱等可酌情从轻的表现,提出量刑宜在有期徒刑5年以下。
但公诉人称,覃某实际上是抱着强烈的报复泄愤心理而实施犯罪,不能说是没有预谋。其用于诈骗的银行卡一直归他持有和使用,他多次冒充阿梅跟陈某要钱,是有主观犯罪的意图。诈骗罪是一种以侵财为目的的犯罪行为,不管在谁之间,都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犯罪行为。覃某冒充陈某的前女友诈骗陈某,欺骗性更大。
覃某的辩护人又提出,在犯罪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陈某从未与阿梅见面,确认是否本人,陈某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公诉人认为,陈某根本不认识覃某,况且覃某是以阿梅的身份与其联系,欺骗手段比较隐蔽。陈某因为两人曾有过交往,才充分信任对方,这也在情理之中。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梁侦 通讯员 蔡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