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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全年共抽查核实133名局级干部、1356名处级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按规定严格抓好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拟提拔对象,取消拟提拔资格。对抽查核实结果的严格运用,切实维护了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从今年1月开始,天津市各单位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硬任务”。在按照3%—5%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实行“逢提必查”,即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列为副局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和群众举报反映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都要进行认真核查,着力发挥抽查核实工作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廉洁自律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