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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2月16日专电(记者赵梦卓)春节将至,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提醒消费者,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我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切勿贪小便宜而轻易在境外报当地“低价团”。
据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一些旅游者打算自行或通过旅行社解决出境问题,之后在境外参加“低价团”组织的旅游活动。有些境外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之后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其成本和利润,致使旅游者返程后发现并没享受低价优惠,反倒花了不少“冤枉钱”。
因此,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内容;消费要理性,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诱骗陷阱。
该人士表示,我国游客与境外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原则上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无法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此外,在境外一些国家(地区),有向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支付小费的习惯,这部分小费收入是他们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通常必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