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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春节将至,全省将进入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环境空气质量将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省环保厅下发通知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禁限烟花爆竹工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和研判。各级环保部门应积极执行本地制定和出台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做好同期监测数据的对比和分析。省环境监测站要对重点区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进行定点监测比对和定量定性分析,形成报告。同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做好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特别应加强禁、限放区域以外,大年三十、正月十五等特别区域和特殊时段的监测和研判工作。如遇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议扩大禁限放区域。
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当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建议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报送流程和发布渠道,及时采取响应措施,确定在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情况下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提醒公众春节期间出行和健康防护。
全面落实春节期间环境监管工作。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部门要成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值班制度,确定专人专岗,在特殊时期应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对春节期间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