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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2月9日,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收到陕西省各级党政相关部门回复网友的5条答复,感谢陕西省公安厅、韩城市、周至县、镇巴县、镇安县回复网友留言。
网友反映的“租住公租房有租房合同是否可以立户”、“身份证丢失能让家人代为补办吗”、“象山中学寒假违规补课”等问题,有了明确结果。
公租房租户可以单独立户吗?
省公安厅:如小区具备立户资格可以立户
1月22日,民生热线网友“时来运转”反映,自己是西安市户口,孩子结婚几年了,想让他单独立户,可是又没钱买房,单位租给他一套单元房,有租房合同,请问公租房可以立户吗?
1月27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陕西省公安厅,要求其对网友的情况进行督办。
2月9日,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办给予了回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四条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赠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所以,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属于合法固定住所,如果该小区已办理完相关登记手续具,备立户资格的前提,租住者可以立户。
身份证丢失能让家人补办吗?
镇巴县:须本人回户籍所在地补办
1月29日,民生热线网友“刘”反映,自己身份证不慎丢失,户口在镇巴县三元镇,但本人在西安工作,单位不能请太多天假,请问能否在西安补办身份证或由家人在三元补办?
2月2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镇巴县人民政府,要求其对网友的情况进行督办。
2月9日,镇巴县人民政府给予了回复:
新修定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2011年12月7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
2014年以来,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系统升级后,无指纹信息的身份信息被视为不合格制证信息返回各县重新采集,加大了对指纹信息的采集力度。同时为加强社会管理,公民在领取身份证时也应该到辖区派出所验证指纹信息方可领取身份证。
对于舆情调查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也做了一些便民措施,公民在外如身份证丢失的,在购买车票时可在车站设立的临时身分证窗口办理购票使用的临时身份证。
目前,我省尚未开展异地采集指纹业务,暂时无法异地采集指纹。因此,身份证丢失必须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进行补办。
一个柚子卖两个价格 丰和超市太任性
镇安工商局:系营业员失误 已对超市进行处罚
1月13日,民生热线网友“欺诈消费者”反映,我在镇安县丰和超市买了一个柚子,当时没主意结账时才发现,给我按最贵的结账,找他们理论,答复是说刚刚涨了价格,一个价码是下午4点多打的,一个价码是下午6点多打的,而且是在同一天,一个柚子两个价格,难道真是店大欺客吗?
1月27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镇安县人民政府,要求其对网友的情况进行督办。
2月9日,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了回复:
经查实:该超市经营的生鲜商品通常因为新鲜度下降而作临时价格调整,后打的标价应将原标价替换,原标价不再出现。但由于营业员工作失误或者不负责任,后打的标价可能未将原标价替换,致使新旧标价同时出现在一种商品上,而商品调价,超市又未及时通知收银员,导致消费者结账时可能按高价结账。因反映问题的网民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核实有关证据。
该超市柚子的销售量每天不到20斤,不会有意以两个价格来欺诈消费者,出现两个价格,属营业员工作失误造成的。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丰和超市作了以下处理:一是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二是认真进行整改,加强超市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在超市门口设立消费提示,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致歉;三是尽可能联系当事消费者,当面致歉并赔偿相关损失;四是当事人虽无主观欺诈故意,但却误导了消费者购物,形成了客观欺诈事实。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对该超市进行警告,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五是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场整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象山中学寒假违规补课
韩城教育局:已停止补课行为
2月2日,民生热线网友“我们要过年”反映,韩城市象山中学获得当地教育局的允许,对高三学生进行为期两轮的补课。但是陕西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得已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补课,可是韩城市依然不管不顾照常补课。
2月3日,“民生热线”栏目组将网友的情况反映给了韩城市人民政府,要求其对网友的情况进行督办。
2月9日,韩城市教育局给予了回复:
经查近年来,象山中学一直规范办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未对学生安排任何形式的补课,对此,家长意见很大,多次向教育局、学校反映要求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安排对学生进行辅导。
1月30日,象山中学召开了高三年级家长会,征询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会上,家长一致反映高考在即,学生学习时间宝贵,强烈要求学校利用寒假时间给学生进行辅导。学校出于无奈,按照家长要求,从2月6日起,利用教师休息时间义务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象山中学的做法违反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教育局已向学校下发整改意见书,勒令学校立即停止违规补课行为,将寒假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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