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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门口将年仅10岁女孩骗走后进行猥亵,怕被告发,竟然将其残忍杀害。昨日下午,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西安市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5月25日,23岁的胡某辞去西安的工作返回户县后并未回家,四处游逛。第二天中午1时许,胡某为寻找食物,行至户县庞光镇孙姑村小学门口,遇到等待进校的姚某某等3名学生。
胡某以帮其找手机为由,诱骗姚某某等人来到学校西边麦地,后因快到上课时间,姚某某等人欲返回学校。胡某拉住姚某某,将姚带至姚家河村北公坟处并查看姚某某随身物品。因未找到任何财物,胡某强行亲吻姚某某,姚某某反抗呼救。
胡某见状,采取捂口鼻、扼颈手段,致姚某某昏迷。后胡某对姚进行猥亵,发现姚某某仍有心跳时,又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姚某某的手腕、颈部和胸、腹部连捅数十刀,致姚某某当场死亡。胡某逃离现场后,将其作案时所穿的上衣、裤子和鞋扔在户县五竹镇乔家堡村西汉高速公路的高架桥处。经法医鉴定,姚某某系被他人扼颈捂口鼻后,用锐器伤及胸腹脏器致机械性窒息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一审判决,胡某表示将上诉。
本报记者谢斌 实习生申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