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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依法履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常委会把立法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一年来,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5部,对11个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抓住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这个重点,加大立法力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构建综合治税保障机制,破解税收保障难题,制定了《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明确相关主体在税收管理、协助、服务、保障监督方面的权利义务,对促进我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制定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和规范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对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适应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需要,修订了《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不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各环节组织协调,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一是抓住立法项目这个源头,通过发函、发布公告等形式征集立法建议,通过座谈会论证立法项目,科学确定年度立法计划。二是抓住法规草案起草这个关键,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法规起草规定、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办法、地方性法规协调办法,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三是抓住法规审议这个核心,严格法规草案审议制度,合理安排审议法规时间,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和法制委员会“统”的作用,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四是抓住法规实效这个主线,制定了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规范了评估的标准、方式、程序等,为提高法规质量奠定基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常委会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突出地方特色,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努力使每一部法规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意志,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
在制定《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时,根据我市噪声污染现状,对不同场合、不同时段噪声污染分类细化,科学兼顾各方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为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采取在西安人大网公布条例草案全文、在市级报刊发布消息等形式,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利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意见;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区县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通过市政协征求政协委员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座谈讨论、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
在制定《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时,书面征求60多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多次召开财政、税务、统计、工商、纳税人等方面的座谈会,集聚了社会各界共识和智慧。记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