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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沟通,超市方面给记者提供了啤酒经销商的电话,经销商得知此情况后表示:“这批酒的确有奖,一般一箱里有2瓶或者3瓶是有奖的,包括‘再来一瓶’和‘再来半瓶’。当初厂家告诉我们后,我忘记告诉超市了,所以超市人员不知道这个事。其实现在我们都还没看到有奖瓶盖的样子。”
按照这位经销商的说法,他们马上会跟相关超市沟通,顾客如果购买到中奖啤酒,可拿着购物凭证和中奖瓶盖到啤酒购买地直接兑奖,其中“再来半瓶”需要凑齐两个才能兑换一瓶啤酒。
“再来一瓶”,当你在喝啤酒或者饮料时喝出这个奖,肯定会很高兴。但元旦前后,长春市民陈先生喝蓝带蓝色经典瓶装啤酒时,也中奖了!只是仔细一看,把自己雷够呛,中奖信息竟然写着“再来半瓶”。对此,消协认为,商家“再来半瓶”的做法违反了公平、平等的原则。
喝啤酒中奖市民哭笑不得
2014年12月28日晚上,陈先生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4瓶蓝带蓝色经典瓶装啤酒,这种啤酒陈先生买过不止一次,他比较喜欢这个味道。
啤酒买回家后,当晚他就打开了两瓶,无意间发现,一瓶啤酒的瓶盖上面竟然有字,仔细一看,发现瓶盖上写的是“再来半瓶”。这个牌子的啤酒他喝了很长时间,以前从来没喝出过“字”,至于“再来半瓶”这种兑奖信息,就更是闻所未闻了。
元旦期间,他把剩下的两瓶啤酒也喝了,结果又收获了两个“再来半瓶”的有奖瓶盖,前后共收获3个“再来半瓶”。“我把这事跟周围的朋友说,大家也都笑了。你说这‘再来半瓶’让我怎么去兑,难道打开一瓶酒,给我倒出半瓶出来?”陈先生有点哭笑不得。
超市客服不知蓝带有奖
为了弄清楚情况,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来到买酒的超市,拿出“再来半瓶”的瓶盖,找客服人员询问,如何兑奖。超市客服人员给出的解释是“无法兑奖”。陈先生在1月4日,带着所有“再来半瓶”啤酒瓶盖又找到超市,这一次除了找到超市客服外,他还找了超市啤酒区的理货员询问兑奖事宜。可这一次他得到的结果和之前一样,同样是“无法兑奖”。
前后两次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兑奖”。陈先生很生气。“这兑奖信息是算数还是不算数啊?”陈先生对新文化记者说。昨日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该超市,再次找到超市客服和啤酒区的理货员,对方表示,他们真的不知道蓝带啤酒有奖,所以没办法解释“再来半瓶”是怎么回事,所以无法给陈先生兑奖。
消费者
“半瓶”兑奖做法可笑
新文化记者发现,其实啤酒商家这种“再来半瓶”促销,三年前在国内其他地方的市场上也出现过,并引起网友热议。
记者在随机采访中发现,和陈先生第一次看到“再来半瓶”时的感觉一样,很多市民听到这件事以后也认为“啤酒厂家的做法很可笑。”“这个奖励方法不就是在忽悠消费者吗。”
市民刘先生表示:“‘再来半瓶’?半瓶啤酒怎么领、怎么喝?要么奖一瓶,要么干脆不奖。商家这么弄不就是想让我们再掏钱继续买他们的啤酒,然后得另外‘半瓶’的奖励吗。”
经营超市的孙先生更是直接点中了“再来半瓶”的要害,“商家这么做就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持续购买。一旦顾客中了‘半瓶’大奖,就必须面对选择,这奖你是领还是不领?不领的话,那就是你主动弃权领奖,怪不得促销的商家。你要想兑奖,就得继续买,直到在买中一个‘再来半瓶’。总之,对于商家来说,他们用最小的促销代价换来了他们想要的促销效果,把消费者玩得团团转。”
律师
商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对此,新文化记者也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德明。邱德明认为,商家的这种行为涉嫌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外,根据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有知情权,作为商家,进行有奖销售应该将促销形式和兑奖方式告知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商品。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也认为,商家的做法对消费者来说“缺乏尊重”,违反了公平、平等原则。
对于商家的“半瓶”促销做法,邱德明表示,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拿着“半瓶”瓶盖,要求商家兑现“半瓶”奖励。如果商家拒绝兑付,消费者可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双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