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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 酒后跳到别人的奔驰车上,脚踩引擎盖并击打挡风玻璃,在警方处警时还殴打、撕咬民警。因为自己的寻衅滋事行为,夏某近日被莲湖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2014年8月6日,王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经过莲湖区南小巷北口,因有人堵路,他将车停在路边。此时,刚刚喝过酒的夏某无缘无故击打王某的车,又跳到引擎盖上,脚踩引擎盖,用手击打挡风玻璃,造成车辆损坏。公安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两名民警、一名辅警赶到现场处警,遭到夏某殴打、撕咬,民警、辅警不同程度受伤,一部手机损坏,后夏某被强制带离。经鉴定,手机价值429元,奔驰轿车维修费用为4700元。案发后,夏某亲属代为赔偿民警、辅警3000元,赔偿王某4700元,并取得谅解。
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在公共场所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又殴打、撕咬执行公务的民警,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且亲属代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夏某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