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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 患病老人张某入住老年公寓16天后死亡,其两个女儿李燕和李颖诉老年公寓未及时送医治疗。昨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缴纳的费用及支付违约金共73787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是“亲自”上场,其中,原告由李燕夫妇及另一名家属出庭,被告是老年公寓的院长出庭。李燕称,她的母亲于去年10月19日午后入住益福寿老年公寓,11月5日早上8点多接到母亲去世的消息。“我们赶到时发现母亲已被穿上寿衣,化好妆,躺在冰棺里,我们对此不能谅解。”李燕说,她们并未授权被告做出这样的有偿处理。另外,老年公寓并非医疗机构,发现老人身体有不适应该及时送医院治疗,而不是擅自处理,最终导致老人死亡。
老年公寓院长李江奇在庭上多次表示,老人的去世和其自身患有小脑萎缩、冠心病和糖尿病有关,这在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约定范围内,所以公寓方无需承担责任。未送医是因为1月5日凌晨4点40分左右发现老人有异常后,一直联系不上原告姐妹俩,再加上老人是猝死,所以没有时间送往医院。“后来考虑到时间一长不好给老人穿衣服,就处理了这事,我们是善意的。”李江奇说。
李燕表示,行动不便的母亲平时由妹妹照顾,但因妹妹要做手术,才临时把母亲送到老年公寓。“想着过几天就把母亲接回家,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李燕哭着说,“老年公寓一直说多次联系我们,但为什么就不打一个急救电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