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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台湾著名作家白先勇诉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上话剧工场)、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白先勇25万元。
白崇禧之子白先勇是小说《谪仙记》的作者。1989年,上海电影制片厂将《谪仙记》改编为电影《最后的贵族》。2013年10月起,上海电影集团为主办单位,艺响公司、君正公司作为承办单位陆续在各大报纸、网站上进行宣传,称其将电影《最后的贵族》改编为同名话剧进行演出。
为此,白先勇委托律师发函给上海电影集团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改编后的话剧仍连续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台公开演出。白先勇起诉至法院,要求上影集团、艺响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上海二中院认为,将《最后的贵族》改编为话剧演出,需要取得电影作品《最后的贵族》制片者上影厂的许可,还需要同时取得原文学作品小说《谪仙记》作者白先勇先生许可。而艺响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权,没有得到原作品作者白先勇许可,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对其小说作品《谪仙记》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改编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但鉴于演出六场后未再继续,而且大部分出票为赠票,获利应为有限。法院判决由艺响公司、君正公司赔偿白先勇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