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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014年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明确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纪律要求。一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严肃地开展整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基本遏制了“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现象,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规矩意识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全国超职数配备的4万余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中,已消化15800多名,完成近40%。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职数管理比较混乱、底数不清等问题,全面摸清底数、明晰底账。一季度,各地各单位采取本级自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核查所辖地方和单位实际配备干部情况,并登记造册。二季度,中组部会同中央编办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专门核查组,采取“对账”审核(主要是核对“四本账”,即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名册、机构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数核定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资审核清单、财政部门的工资发放清单)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逐一复查。据此,全面掌握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33个市(地、州、盟),122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况。
——针对有的地方和单位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超配,或者以情况特殊为由“打擦边球”等问题,注重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增量。一是严明纪律。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通知》中关于“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的要求,对各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一律叫停,从源头上防止执行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二是严格审核。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在整改消化期内,有超配问题的市、县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在动议后将工作方案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预审,凡是没有职数的一律不得提拔调整干部;已经超配的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未经审批同意,一律不得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行特殊情况配备干部事前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把关。三是严厉查处。将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情况列为巡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和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针对有的地方“新人不理旧账”“拉长战线搞拖延”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责任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步消化存量,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一是突出重点。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解决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超配问题。市县两级实行整改时限“阶梯”制度:即超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在2年内(2016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和科级领导职数,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2017年9月底前)。二是实行整改消化责任制。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消化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整改消化工作不力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改消化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中组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工作成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三超两乱”现象得到彻底根治,由“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让按职数配备干部、按规矩办事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