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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由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开展的公共文化领域的创建项目,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示范区以地级市为创建单位,是文化领域国家级最高创建荣誉。每批创建周期为3年,共建3批。为了全面提升包头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文化民生水平,2013年,包头市积极组织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并顺利通过了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的专家评审和公示,成为全国32个地市之一和自治区唯一申报成功的创建地区,承担着在全国、全自治区探索经验、提供示范、引领文化科学发展的重要使命。这项工作到2015年底验收结束。
自2014年以来,包头市投入资金近10亿元重点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标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质工程”、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提升工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工程”、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提效工程”五大工程。截至目前,市、旗县区两级公共场馆覆盖率为100%;乡镇(苏木、街道)共86个,建成文化站65个,覆盖率为75%;嘎查(村、社区)共885个,建成文化室760个,覆盖率为86%,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标准化、全覆盖。
2015年包头市将在实施基层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文化活动品牌和提升文化供给服务能力上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推进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努力探索具有包头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