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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贺韬)日前,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意见指出,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制定福利具体标准。标准应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制定福利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得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
意见还就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和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职工文体活动经费和职工教育方面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等提出了具体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