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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价值4000元大枣快递只赔800元

2015-1-28 23:55: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去年一月,高先生通过快递公司,向外地邮寄了一批红枣,因寄到时间过晚对方拒收部分货物,可取退回货物时部分丢失,快递公司表示按5倍运费赔偿,但丢失货物价值4000多元,寄件人高先生对赔偿金额不认同。至今,一年过去了,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表示,应按货物市场价赔偿。

寄快递对方退货退回的部分货物丢失

去年1月5日,做红枣批发生意的高先生与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某公司达成一笔交易,对方需要1740斤红枣,高先生通过百世汇通西安分公司北郊一站发货,1740斤红枣被分装成29件,每件12箱,每箱5斤,价值40020元。

一个多月后,高先生接到永新方面的电话,称因后6件寄到的时间过晚,所以要求退货。原来永新方面订购红枣是为了年前给员工发福利,但后6件送到时已经放假,对于退货,高先生愿意接受,可迄今为止,6件被退回来的红枣高先生只拿到3件,其余红枣快递公司表示丢失。

“3件红枣一共180斤,每斤23元,现在全部丢失了,这样算下来,我一共损失4140元。”高先生说,因为生意忙,此事一直未处理,可近期找到快递公司时,对方称按5倍运费赔偿800元,对此高先生无法接受。

时间长人员变更货物去向查不到

昨日13时许,记者与高先生一同来到百世汇通西安北郊一站,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北郊一站去年7月进行了一次转让,负责人和工作人都有变更,以前的负责人已经联系不上,现在的负责人不在站点。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百世汇通西安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女士,对方要求提供快递单号和高先生的联系方式,记者提供后依然未果。百世汇通西安分公司客服表示,因距高先生寄件已过去一年,加之北郊一站人员变更,货物去向难以查证,目前的解决方法就是按5倍运费赔偿。

律师表示应按照货物市场价赔偿

陕西呼建武律师事务所王奇律师表示,如果货物丢失,快递公司属于违约方,依照《合同法》,快递企业对快件有保管责任,如运输过程中丢失,应按约定赔偿,如未约定,按货物到达地市场价赔偿,消费者应举证,证实其实际价值。

本报记者白圩珑王梅实习生李颖李沅天裔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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