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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 (刘志胜 刘栋 记者 黄艳) 近期,拥有民办幼儿园59所、民办培训学校52所的汉台区出台8条措施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首先,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汉台区申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条件、设置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按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私自变更。各民办学校不得随意增加科目,同时,同一办学场地严禁举办两种培训机构,否则按违规办学处理。各民办学校必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校舍、围墙、教学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聘用的教师必须符合教师的任职条件,坚决杜绝聘用在职公办学校教师代课,聘用人员必须办理“政审材料”,严禁有精神病史者、犯罪记录者从事教学及其它服务工作。规定还要求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教育,关爱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而民办学校通过各类媒介或形式面向社会发布各类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均应到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同时不得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