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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文旅发[2015] 22号
按照省文物局《关于落实省委宣传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及市安委会、市消委会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认真汲取近期各地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的教训,针对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文物旅游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当前是农闲时期,天气转冷,同时也是各类文物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期,各县市区文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物旅游安全的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从最坏处想、往最好处做,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安全预案。
二、强化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和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针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文物旅游安全环境状况和实际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严格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按照安全制度程序开展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形成以安全制度为抓手,安全巡查、检查常态化的规范管理。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管理,技防设施不健全的单位要加强人防力量,安保人员不足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增补,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夜间安全巡查的力量,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完善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类消防安全制度,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动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从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人员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等方面严查各类火灾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根除火灾隐患。
四、密切配合,严打犯罪。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住建、文物联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作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案件侦破力度,严打文物犯罪活动,严惩文物违法行为,严查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要及时组织辖区文物旅游稽查队对基层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不定期在文物密集区、城乡结合部、重要路段设立检查站,开展联合行动,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有效打击和震慑文物违法犯罪。
五、完善预案,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和各单位要做好灾害天气、群体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的准备,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节前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早布置、早安排,并加强督导,维护景区旅游秩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事件。同时,各县市区重点景区要做好游客超出最大接待量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引导参观路线,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采取多种方式调控游客流量,合理有效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和各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做到安全稳定。届时,市文物旅游局将组织市文物旅游稽查支队和市公安文物联合执法办人员随时对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及基层单位的文物旅游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渡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年。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