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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日前要求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计划;年底前对重点建筑建立保护档案。
为加强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省住建厅日前要求各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全省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开展普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筑,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省厅将在实地考察后公布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对于重点保护建筑,各市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建筑的认定、划定保护范围、建立档案等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按照要求,抓紧开展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的制定工作,并于今年10月底前报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