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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廖少华被指控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少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今天(1月22日)上午9时30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廖少华被公诉机关指控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公司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1人贿赂,共计1324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这些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132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637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应当数罪并罚。
此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廖少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2013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10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10月31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4年5月,被开除党籍、公职。2014年5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