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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再沉默——贾志刚诉佛山人民广播电台案背后的思考
本报记者 李苑 《光明日报》
琼瑶诉于正案、贾志刚诉佛山人民广播电台案、毕飞宇诉西苑出版社案……近两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对作品的合法权益。然而,版权官司并不好打。且不说律师费、鉴定费、证据公证费等种种费用,光是搜集证据就困难重重。有业内人士表示,打官司并不是维权的唯一途径,未来行业协会将在调解纠纷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人是不爱打官司的,我也是,可我前不久还是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过了一次堂。因为佛山电台和他们的播音员在未知会我、至今未支付稿酬的情况下,将我的《说春秋》前六册播了两年时间。2012年,他们更是将这档节目整理后发行DVD。”说话的是贾志刚,畅销书《说春秋》的作者。
琼瑶与于正的一场版权官司,近日引发舆论关注。几乎在同一时间,贾志刚的版权官司也在进行着。
这两起案件只是一个缩影,近两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开始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对作品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的版权官司
2008年9月,作家贾志刚开始在网上撰写历史小说《原来这才是春秋》,后改名为《说春秋》出版,共7册。2009年,有读者通过网络告诉他,佛山人民广播电台正在节目中播放他的书。
2012年,佛山人民广播电台宣布将在7月7日媒体开放日隆重推出《听世界春秋》的DVD版。贾志刚急了:“如果再不站出来维权,将来说不定他们就会来告我侵权了。”
经协商无果后,贾志刚于2014年1月正式提起诉讼。2014年3月4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和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侵犯了贾志刚的著作权,应销毁库存的音像出版物《听世界春秋》,并就侵权行为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判处佛山人民广播电台赔偿原告贾志刚经济损失55万元。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1万元,佛山人民广播电台另外赔偿贾志刚精神损失费2万元及合理支出4万元。佛山人民广播电台代理律师表示,将继续上诉。
政策利好推动权利人维权
实际上,正如律师之前告诉贾志刚的,版权官司并不好打。贾志刚细数了一下,包括证据搜集费用、证据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他已经支付超过15万元,更不用提搜集证据时的多重阻碍。贾志刚的遭遇,只是我国众多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中的一例。
据江苏省出版协会副会长翁冶中介绍,目前我国版权案件中,权利人维权时,有三大难点,即自身权利的认定、侵权行为的确认,以及侵权损失的证明。
尽管如此,近年来我国版权案件的数量仍然在持续增多。这体现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在加大,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
从外部环境看,北上广知识产权法院成立的消息,给权利人带来了很大信心。2014年8月31日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意味着以后可以跨地区审理案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使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有较为一致的审判标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张洪波说。
此外,近两年对侵权盗版等案件的判赔力度也有所提升。“这类判赔额较高的案件,体现出法院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带给权利人更多维权的希望。”张洪波分析说。
行业协会应发挥更大作用
除了政策利好,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行业协会也可在协助法院制定赔偿标准、帮助调解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
“实际上,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各地法院判决并没有统一标准。比如对于一场文艺演出的判赔,在上海演出被判处了二十几万元,但在北京只判了十几万元。即便是同一个法院,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翁冶中说,他多次受到法院委托,希望行业协会能够协助他们,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在调解方面,行业协会也可承担一部分工作。“其实有相当大比例的案件,最终都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文著协会每年都接受权利人或侵权方的委托,调解处理大量版权纠纷。”张洪波说。
文著协成立六年来,已经帮助权利人和侵权人调解数百件版权纠纷。如俄罗斯文学专家王景生的译作《复活》被某出版社选中后,出版社在译者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出版。经文著协两次调解,最终以出版社支付标准每千字80元稿酬的两倍解决纠纷。中央编译局29位译者的一部译作,被出版社擅自更换出版社出版三次的版权纠纷,经调解,最终以出版社赔偿税后每千字70元而和解。
张洪波认为:“调解,可以节省我国目前有限的司法资源,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报记者 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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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点版权案件
2014年9月,作家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就《推拿》一书,起诉编剧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侵权。经审理,法院终审判决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8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2014年10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起点中文网起诉纵横中文网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幻想纵横赔偿原告玄霆娱乐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此案为目前国内法院对单部文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作出的最高额判决。
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台湾作家、编剧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五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判决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