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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分值由市(区)3分、省直部门4分统一提高到7分;
将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的分值权重由90:10调整为85:15;
取消了GDP、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等指标加分项目,新增了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产业等指标加分项目……
我省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正在进行,从《实施办法》来看,一系列对权重分值、方式方法等方面的调整,更加突出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个人实绩、群众满意度、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引领和推动全面均衡发展的导向更加清晰。
压力传导带来动力
考核是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催化剂”。
省考核办专职副主任郭志英介绍,以往考核只是单位党政一把手有压力,“担子压不到分管领导身上”,今年考核办法有所调整,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结果不仅与分管工作考核情况挂钩,还将结合机关公务员考核末位查究制的实施,与分管(协管)的内设机构人员考核结果挂钩,“压力的正向传递与反向倒逼相结合,让各级领导干部把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新变化给各级干部施加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省工商局党组书记薛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新的考核办法实施后,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状态发生了明显变化,工作方向更加明确了,工作态度也更加积极了。“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调整有效解决了以往领导干部考核主要以民主测评结果定等次,考核结果容易‘失真’的弊端,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更加令人信服。”
岚皋县委组织部部长余波一连用了四个“更加”来表达对考核工作新变化的感受:将使各级各部门更加注重转变干部作风、更加注重抓好党建基础工程、更加注重沉入一线苦干实干、更加注重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
我省在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进一步加大了对大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力度。在分值权重上,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分值由市(区)3分、省直部门4分统一提高到7分;党建工作考核分值则由市(区)7分、省直部门11分统一调整为13分。在考核实施上,各年终考核组都下设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考核小组,分别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厅级领导专项负责。在等次评定上,党的建设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目标任务考核三者结果相互照应、综合运用,真正形成“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
“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就是最大的失职。”考核工作的调整所遵循的这一原则,必将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承担好、落实好。
“此次调整将共性指标改为党的建设指标,进一步增加了党委工作重心向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倾斜的力度,为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提供了保障。”咸阳市委组织部部长严维佳说。
让“群众的声音”占更高比重
更加注重群众评价,是2014年度考核的又一特点。在社会评价中不仅增设了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满意度测评,同时还将目标任务考核和社会评价的分值权重由90?10调整为85?15。
这次调整并非只是简单地加大服务对象的评价权重,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也以“知情人士”为主,就是和政府及各部门工作有直接关联的群体。“他们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更加了解,评价结果也更具真实性和客观性。”省考核办负责人介绍说。
以各市(区)考核为例,15分的权重分为四个部分,占比最高的是当地群众的评价,占到了整个分值的一半。咸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严维佳说:“这就要求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紧紧围绕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所需。”
社会评价分值权重的逐步加大、测评主体的合理优化、方式方法的不断改进,让各地区、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更加重视群众的意见,更多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
既重发展速度更重质量效益
和2013年度相同,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指标权重设置上仍然坚持不以GDP论英雄,突出治污减霾和生态建设,注重全面均衡发展。不同的是,此次重新修订了年度考核加减分规定,引领和推动全面均衡发展的考核导向更加清晰。
《实施办法》取消了GDP、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等指标加分项目,保留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指标加减分项目,新增了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下降率和文化产业等指标加分项目。省林业厅厅长李三原表示,考核指标的调整和修订,对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和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大局下,新增的指标加分项目旨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推动稳中有为、提质增效战略实施,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随着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的变化,考核工作将进一步在把握大局中校准定位、在服务大局中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引领、导向、推动作用,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更为有力的动力支持与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