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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出台《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就此记者采访了榆林市市长陆治原。
陆治原说,这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更是建设“美丽陕西”的重要举措。
榆林空气质量一直以来相对较好。近年来,我们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持续加大城市环境空气治理力度,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6天,同比增长14天。榆林的蓝天白云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认可。但应该看到,榆林是国家能源化工基地,生态环境脆弱、产业结构单一、重型化特征明显,特别是随着一批大型能化项目陆续上马,环境压力空前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任重道远。
落实《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我们将按照“控总量、调结构、增绿地、治污染、强执法、严问责”的思路,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要结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强力实施“榆林生态建设绿化大行动”,认真抓好绿色长廊、“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九大绿化工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二要制定产业目录,优化产业布局,采取关停淘汰、提升改造措施,全面整治兰炭、电力、金属镁等重点行业企业,坚决关闭所有粘土砖厂,建筑工地实行封闭湿法作业,城市干道实现机械清扫,闲置土地实现“沙土不露天”,按期淘汰老旧黄标车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三要坚持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全力推行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防控不力、大气质量严重恶化的县区、园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对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项目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拿出新增财力的3%投入大气污染防治,确保防治工程任务落实,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卫榆林的蓝天,让市民呼吸洁净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