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本报讯 (通讯员 冯婷婷) 1月15日上午,宝塔区、市交警支队57名干部民警走上市区街头,向过往行人和司乘人员发放通告和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杜绝向车外抛撒垃圾杂物的不文明行为。
工作人员在发放传单时接到热心市民举报:上午9时左右,车号为陕JD2007的一辆救护车在市区迎宾大道交警支队门前等红灯时,从副驾驶位置抛出一个矿泉水瓶。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询证实此车为宝塔山医院所有,当即通知院方负责人前来接受处罚。20分钟后,该车司机和宝塔山医院负责人来到交警一大队缴纳了20元罚款并接受了批评教育。
截至目前,已有40多位市民通过手机拍照等方式举报过往车辆向车窗外抛撒垃圾行为,交警大队和宝塔区各办事处已处理17起,其余23起正在处理中。 “车窗乱扔垃圾危害多多,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抹黑了城市形象,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环卫工人在马路中捡垃圾时,很容易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撞伤。”现场发放宣传单的宝塔区副区长王文忠告诉记者,2011年至今,城区已有9位环卫工人在清扫垃圾时发生交通意外死亡,77人受伤。
据了解,2014年12月26日,宝塔区和市交警支队联合发出通知,对司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扔垃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知明确规定,对被城区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到的,或被市民举报、现场执法等方式确认的,向车窗外乱扔垃圾的司乘人员处以20—5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