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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陵县撤县设区的批复》已于2015年1月9日印发,同意撤销高陵县,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以原高陵县的行政区域为高陵区的行政区域,高陵区人民政府驻鹿苑街道县门街29号。
批复要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机构更名等按规定及时办理,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西安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等,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