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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一则“突击式”的汽车限购令将深圳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17时45分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18时0分起实施限购+高峰限外,留给市民抢购的时间不足一刻钟。
市民们还没从震惊中清醒过来,限购就已经开始了——堪称闪电战的新典范,于是,很多本来还畅想着新年新开始的深圳市民,心情一下子就不好了。一时舆论哗然,非议四起。对此,深圳官方回应称程序合法且深思熟虑。依笔者看,这一政策出台欠考虑,不仅可能对政府公信力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与法治真正要义亦相差甚远。
限购在部分程度上获得了官方想要的效果——市民根本没有时间反应和抢购。但这就能缓堵减污吗?在法治上、技术上、效果上、道德上能否经得住质疑,很值得商榷,特别是限购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会导致得不偿失,更亟须评估和考量。
并非所有的“程序正义”必然是法治,其前置条件是法规政策本身合法、合理,立法有限制、公权有边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规定市政府采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应当公告不少30日以征求公众意见。对此次限购,深圳官方的解释是经过了市人大多次审议并表决通过,符合程序并拥有法律效力。看起来似有道理,不过突袭式的立法怎么说都难以称得上是法治。法治必须尊重民意。正如人民日报官微刊发的人民微评所称,严防政府部门恣意减损公民权利,动辄增加公民义务,就须给“限X”设个限。给“限X”设限,规范权力合法运行,公民权益才更有保障。
缓堵减污是否除了限购之外就别无他途?一个城市交通拥堵、交通污染往往不单由汽车保有量的快速上升所造成,道路质量水平差及施工频繁、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交通规划不科学、交通管理系统落后、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低等也是主因。自2012年广州限购后,深圳官方一再辟谣表态“不限行不限购”,“绝对不搞突然袭击”的承诺言犹在耳,限购令不期而至,令市民愕然。“限购”初衷再好,也不能随意。对有意挥动“限X”之手的后来者而言,应该真正慎思笃行,充分尊重公众意见、高度维护公众权利,以法治推进法治,还“依法治国”以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