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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宁 记着 谢斌 )李雪年过四十,早年离异,孤身一人带着两个孩子靠经营宾馆为生,日子虽过的清贫却也安逸,但她妄想不劳而获,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1月8日,因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4年9月初,李雪在阎良区某城中村内经营一宾馆,期间和卖淫女张萍、董红商定,由张萍、董红在其经营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她来帮助介绍嫖客并从中每次抽取嫖资人民币20元至30元。2014年9月,经李雪介绍,张萍、董红在其经营的宾馆四次进行卖淫活动,事后,李雪收取200元并挥霍。
阎良法院认为,李雪为获取非法利益,故意容留、介绍他人在其经营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李雪自愿认罪,主动退赔赃款,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李雪痛苦流涕,称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对不起年幼的孩子,表示服判息诉,重新做人。(文中人员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