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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10 8:09:00  来源:三秦游综合  进入论坛

咸办字〔2014130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咸及市属各企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4

 

 

咸阳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绿化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实现“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战略部署,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目标,以建设美丽咸阳、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以创促建,加快推进“生态优市”战略实施步伐,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的城乡绿化体系,构建城在林中、人在绿中、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新咸阳,为实施“四大战略”、推动“六个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创建目标

我市已于2003年成功创建为“陕西省绿化模范城市”。经过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夯实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基础,通过两年努力,到2015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范围包括咸阳市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北塬新城和西咸新区五个新城。具体目标如下:

(一)绿化目标

1.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城市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平方米以上。

2.辖区的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丘陵塬区达到30%以上,平原区达到20%以上,各镇(办)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庄达到25%以上。

3.植树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以街道和乡镇为单位,义务植树建卡率达9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4.城市主干道绿地率达2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

5.机关、学校、医院、部队营区等单位绿地率达35%以上。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达20%以上。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设有防护林带,绿地率达40%以上。70%以上的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地率达30%以上。

6.市区河流、铁路、公路沿线生态景观突出,城郊结合部建有环城绿化带或绿化片林。

(二)管理目标

1.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

2.制定科学的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制定切实可行的绿化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

3.制定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考核制度。

4.重视绿化成果保护和管理。管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无严重乱砍滥伐林木、侵占破坏林地和绿地现象发生。无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明显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5.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工作,使群众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知晓率达85%以上,支持率达80%以上。

6.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设立标志,管护措施有力,没有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

三、重点任务

按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我市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绿化总体布局和重点为“一核、两河、三区、三带、九线、十一片”。

(一)一核

包括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北塬新城和西咸新区的空港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沣东新城、泾河新城。要按照创建标准,全力抓好所辖区域绿化任务落实。创建活动期间,绿化道路45155公里,包括城西快速干道、咸兴大道、秦汉大道、平福大道、北塬一路、文兴路等城市道路的绿化和景观配置。建成西渭苑二期、厚德绿地、高铁咸阳站站前广场、咸阳市人民广场等绿地广场4个,加快空港花园、沣西新城环城公园示范段等附属绿地建设。建设咸阳植物园及花卉中心、千亩城市绿林二期等大型绿林绿地。新建两寺渡公园、丝路公园、珠泉公园等3个公园,占地1361亩,积极实施渭滨公园增绿提升工程。实施渭河、沣河城区段绿化和景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4925亩。城区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

(二)两河

即渭河、泾河市域内段及其支流流域的绿化。坚持造林绿化与景观建设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河流滩涂绿化,两年内绿化河流滩涂2万亩。以护岸固堤、防治水土流失、改善两河生态环境为目标,完成渭河泾河沿岸150公里的护岸林建设任务。建设咸阳湖二期工程和三原清峪河、旬邑马栏河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以补水蓄水、栖息地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改善水质、植被恢复等为建设重点,实现湿地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

(三)三区

即北部黄土高原生态公益型防护林区、中部黄土台塬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区和南部关中平原田园生态景观区。以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杂果经济林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荒山荒坡造林绿化、杂果经济林建设。至2015年,旬邑、淳化、长武、彬县、永寿等北部5县,营造生态公益型防护林61.78万亩;泾阳、三原、乾县、礼泉等中部4县,营造生态经济型防护林28.6万亩;秦都、渭城、兴平、武功等南部4县市区,营造田园生态景观林6.6万亩。通过“三区”绿化推进,实现咸阳大地北部森林化、中部果林化、南部园林化目标。

(四)三带

即渭河生态景观林带、五陵塬森林生态文化旅游带、渭北旱腰带杂果经济林带。渭河生态景观林带,在武功、兴平、秦都、渭城4县市区渭河段,以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景观为目标,结合渭河咸阳段综合治理工程,采取多树种混交、乔灌草花搭配的绿化配置模式,建设渭河生态观光大道69公里,完成生态景观公园、生态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任务,把渭河打造成为绿色环保的景观长廊。五陵塬森林生态文化旅游带,完成帝陵保护区绿化3万亩,绿化旅游路40公里。渭北旱腰带杂果经济林带,营造以核桃、石榴、花椒等为主,宽度不小于1公里的杂果经济林带110公里,共18万亩。

(五)九线

即包茂高速、连霍高速、福银高速、咸旬高速、铜旬高速、关中环线、西咸环线、312国道、211国道。按照省政府关于“千里绿色长廊”的建设标准,高速公路两侧建设10米宽的生态景观林带(含隔离带内侧5米),隔离带内侧达不到标准的由高速集团进行绿化;国道、省道两侧林带宽度不低于5米。山区和高原沟壑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直观坡面宜林荒山、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面绿化。至2015年,高速公路绿化里程390公里,绿化率达到95%以上,国省道绿化里程380公里,绿化率达到90%以上,县乡道路“路路见树,树下有花”。

(六)十一片

即除秦都、渭城之外的11个县市。与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协作,以县市城区、县乡道路、出入境口、旅游景区、城镇村庄、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为重点,全面推进造林绿化进程。到2015年,各县市城区绿地广场、绿林、公园建设和城市道路绿化等全部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全市县乡村道路绿化里程达到1.1万公里,绿化率达到85%以上;省际间交接路口,营造高标准景观林,绿化范围沿路纵深不少于1000米,出入境口绿化6.5万亩;旅游景区绿化以营造风景林为主,由各旅游景点负责实施,重点实施好马栏、昭陵、乾陵、茂陵4个景区绿化工作;绿化率达到90%以上;城镇绿化面积1.4万亩,绿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村50个,新增村庄绿化面积1万亩。全市11个县市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

四、责任分解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健全完善资料、档案,及时向市创绿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分工如下:

(一)市林业局(绿化办)

1.负责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办、考核评比及各级评审机构的衔接保障工作。

2.编制《咸阳市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创绿”实施方案,确定考核目标,并组织开展考核。

3.以治污降霾“关中百万亩森林”建设和城乡园林化建设为载体,全力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和杂果经济林建设、中幼林抚育、县乡村道路绿化、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绿化造林任务落实。创建活动期间,全市完成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6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0万亩,封山育林35万亩,飞播造林5万亩,新建杂果经济林20万亩,完成中幼林抚育20万亩。

4.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市县义务植树基地,完成领导干部绿化示范点建设工作,确保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和尽责率分别达95%90%以上。

5.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对古树名木的登记、编号、挂牌、建档、保护等工作,制止采挖、移植、买卖古树名木现象。编印《咸阳市重点古树名木画册》。

6.依据林业法律法规,治理乱砍滥伐、侵占林地、破坏林木现象,防止重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入侵,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资源安全。

7.收集、整理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有关资料,编印咸阳市造林绿化成果画册,制作咸阳绿化建设成就DVD光盘。

8.组织开展“创绿”指标的技术评估,负责申报迎检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组织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今日咸阳报社等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开辟专栏、网页,及时刊播“创绿”方面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公益性广告,报道“创绿”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曝光破坏“创绿”成果的典型事件,加大宣传力度。

(三)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对“创绿”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任务落实。

(四)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创建要求健全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

(五)市发改委

1.负责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相关项目纳入全市重大项目库,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

2.做好“创绿”项目的有关审批工作。

3.积极争取中省林业重点工程的立项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市工信委

1.负责组织直管企业和中省驻咸企业及企业社区、生活区“创绿”达标工作。

2.会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督促其建设防护林带和厂区绿地等。

(七)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实施“绿色校园”建设。

(八)市科技局

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强化绿化造林的科技支撑。

(九)市财政局

1.负责林业财政项目的立项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拨付林业重点工程资金。

2.及时足额落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专项工作经费。

(十)市国土资源局

1.督促非煤矿山矿区的绿化和植被恢复。

2.配合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土地变更工作。

3.负责做好征占林地、林地矿产资源开采前置审批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

1.加大排污企业“关停并转”力度,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加大水污染、大气污染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绿化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和维护。

2.做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十二)市住建局

1.牵头对《咸阳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在《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加强主要街区、城市节点的城市设计,科学编制城市绿林、绿地、绿带规划。制定完善咸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和街景整治规划方案。加强各部门、各单位、各小区庭院内绿化美化规划管理和指导。

2.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我市《关于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绿线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要求,会同市城建局严格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指标、形式、内容,并将其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使各类建设项目绿化达标。

3.指导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园林式、花园式小区评定标准,建设、养护小区绿地和服务设施,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升小区环境品质。

(十三)市城建局

1.负责牵头编制上报《咸阳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咸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材料。

2.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以及《咸阳市城镇绿化条例》实施办法、《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对咸阳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建、新建、改建、扩建及旧城改造项目的配套及附属绿地工程方案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标。

3.完善城市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大城市绿化执法力度,全面实施绿线管理办法,拓宽建绿增绿渠道,大力推广立体绿化,会同市住建局制定立体绿化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城市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4.会同市林业局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活动。加强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5.严格执法,大力查处损毁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树木花卉和各类绿化设施的行为。

6.督促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辖区属地管理范围,按照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花园式单位和居住区小区创建标准,建设、养护单位、庭院、小区绿地和完善服务设施功能。

(十四)市综合执法局

组织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违法广告和门头牌匾,取缔马路市场,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巩固和维护城市绿化成效。

(十五)市农业局

负责各类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和草场牧场的发展建设。

(十六)市水利局

加强河道管理,协调和指导各有关县市区、各新城及咸阳湖管理处实施河流水系绿化,使我市主要河流、库区的重点区域基本得到绿化,效果良好,生态景观突出。做好泾渭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所管道路的绿化和树木管护工作。

2.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上设置“创绿”宣传标语。

3.协调机场、铁路、火车站、汽车站,落实“创绿”任务。

(十八)市文广局

负责组织广电媒体开展创绿文化宣传活动。

(十九)市文物旅游局

负责全市各旅游景区绿化,确保达到“创绿”指标要求。

(二十)市卫生局

负责各医院的“创绿”任务落实。

(二十一)市统计局

1.负责为创绿工作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做好部门之间有关数据的衔接。

2.完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知晓率、支持率调查工作。

(二十二)市旧城办

落实旧城改造项目各项“创绿”指标。

(二十三)市政务信息办

组织各级各部门利用网络系统,加强“创绿”宣传工作。

(二十四)市扶贫办

负责旱腰带地区农村移民搬迁新村绿化的规划衔接工作以及产业扶贫中经济林的发展工作。

(二十五)市煤炭局

负责煤炭生产企业矿区绿化以及植被恢复。

(二十六)咸阳湖管理处

完成咸阳湖两岸增绿、花卉种植及美化等建设任务,实施渭滨公园增绿提升工程。

(二十七)咸阳军分区

1.组织辖区内驻军实施绿色军营建设,部队营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2.参与全市开展的义务植树等建绿和护绿活动。

(二十八)西咸新区协调服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西咸新区五个新城做好新城绿化、项目建设和迎检工作。

(二十九)各县市区政府

1.负责辖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总体目标,制定各自的创建方案。淳化、旬邑、彬县等3县巩固深化“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创建成果;永寿、长武对“省级绿化模范县”创建成果进行完善提升,全面启动“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工作;其他各县市区要以全市“创绿”工作为契机,以创促建,积极开展省级绿化模范县的创建工作。

2.抓好本辖区荒山造林、道路绿化、镇村绿化、旅游景点绿化等,确保森林覆盖率、镇(办)和村庄绿化率达到“创绿”标准要求。旬邑县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彬县、长武、永寿、淳化等4县达30%以上;秦都、渭城、兴平、武功、泾阳、三原、乾县、礼泉等8县市区达到20%以上。旬邑、礼泉、乾县、兴平重点做好马栏、昭陵、乾陵、茂陵4个景区的造林绿化。

3.抓好本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绿地广场、绿林、公园、城市道路的绿化和景观建设。各县市区的县(市)城区绿化布局合理,市民出门300米内有休闲绿地或公园。至少建有一个面积在3公顷以上的公园,公园的绿地率达70%以上,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突出以乔木为主。注重街道绿化、垂直绿化、停车场绿化等。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4.组织辖区内机关单位、学校、庭院、社区、企业,开展“我为咸阳添绿”活动,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抓好辖区内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和小区的创建工作。彬县、长武、旬邑三县要将“创绿”工作与“彬长旬清洁能源产业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大力度,协调推进产业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区的绿化工作。

5.积极实施拆墙透绿,让单位绿化贴近市民群众,实现单位绿化与社会绿化共享,城市绿色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宽,提高城区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及水平。

6.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成本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绿化示范点。

7.在各自辖区内建设发展生产绿地(各类苗圃和杂果经济林)和花卉市场,培育发展苗木花卉产业。

8.抓好创绿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沣东新城、泾河新城,咸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兴纺织工业园、北塬新城

1.负责辖区机关、企业、住宅小区、学校等全国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成本辖区道路、绿地广场、公园等绿化建设任务,确保本辖区各项“创绿”指标全面达标。

五、方法步骤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分以下六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制定计划

时间:201411月—12

任务:召开全市动员大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创建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创建任务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热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

时间:20151月—10

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针对创建工作的难点和重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落实各项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验收,组织初检

时间:201510月—11

任务: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标准,逐项打分进行初检。

第四阶段:形成报告,提出意见

时间:201512

任务:对初检结果进行认真汇总,并根据创建标准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阶段:整改完善,提高质量

时间:20161

任务:按照整改意见加以完善,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第六阶段:整理资料,申请迎检

时间:20162月—3

任务:按照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要求,逐条逐项整理归纳文档,做好迎接省绿化委员会专家初验和全国绿化委员会专家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迎检方案,确定检查路线,准备汇报和介绍材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市创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发挥督促、协调、指导作用。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围绕顺利实现创绿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详定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限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目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推进创绿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项评选活动,是我国评价一个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通过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一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既是贯彻落实“五位一体”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展示造林绿化成就、提高我市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的需要,对加快实施“生态优市”战略、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层层动员,全面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多元筹资,保证投入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高、投资大,应多方筹措,保证投入。一是市、县(市)区、镇()三级政府要加大绿化建设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创建活动。二是要依托林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省投资。三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以责任制的形式,将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等绿化任务落实到有关单位,由其自筹资金,完成绿化创建任务。四是提倡“社会绿化社会办”,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投身绿化事业,号召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积极认建认养绿地,捐资社会绿化工程。

(四)建立制度,强化督导

坚持“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配合”,建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责任制和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管理考核制度,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管理范畴,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市创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对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有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迟缓、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市委、市政府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进行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公开曝光。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市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力争2015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20141114日印发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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