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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定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传导到最基层。”近日,榆林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构建了四大责任体系,突出五项重点工作,建立八种保障机制,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榆林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榆林市委近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将领导责任与推动责任、执行责任结合起来,明确规定动作,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一岗双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定期安排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沟通情况,定期听取汇报;各套班子党组及有关部门负具体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从不同层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建立年龄、学历公开查询机制
在干部选拔方面,要求更加严谨、透明。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选拔任务;首次提出要建立“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严格审查和公开查询机制,揭开干部的年龄、学历的神秘面纱;认真执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和拟任领导干部廉政鉴定制度;建立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干部初始提名的主体责任,做到“谁提名、谁负责”。
意见提出,市、县部门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建立“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通过日常交心谈话、提醒帮助谈话、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做到防微杜渐。
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要既挂帅又出征,在履行全面领导责任的同时,还要履行主抓工作的推动责任以及全面落实执行责任。《意见》提出了领导机制、清单机制、报告机制、传导机制、巡查机制、考核机制、追究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八项保障措施。
市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建立追究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听取汇报、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