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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张永文
开发商在修建高层建筑时,相邻的6家住户认为自己的房屋居住采光权受到影响,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和补偿申请,经协商后,开发商共计补偿220万元,双方签订了协议。但在大楼完工后,开发商突然反悔,以这6户人家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庭,要求6户人家退钱。
因采光问题多次争执后开发商补偿6住户
据家住甘泉县北关区的王光亮介绍,2013年初,一家房地产公司在他们对面开始修建工程,当时大家都还没有留意,后来发现对方是要建26层高的高层,一共是3栋,这些高层还没有建成之前,已经对高楼对面6家住户的采光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这些住户与开发商就采光、通风等事项,发生了多次争执,并且将开发商违法施工的情况向甘泉县住建局进行了投诉,甘泉县住建局曾经对施工进行了叫停。
2013年6月中旬,在第三方见证下,开发商与这6家住户达成了协议。华商报记者看到其中一份协议的内容为:“甲方因在甘泉县城西门坪宴宾大厦与相邻乙方发生纠纷……达成如下协议……协议标的物乙方房屋居住采光权协议价款由甲方补偿乙方伍拾万元整,补偿款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该协议还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据了解,6家住户共获得220万元补偿,此后甲方的高层建筑顺利完工。
一年后开发商起诉称给钱是“被胁迫”
但时隔一年多之后,今年6月23日,开发商突然将6家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6户人家获得的补偿为“不当得利”。
开发商的一份民事诉状中称,2013年原告在甘泉县县城西门修建宴宾大厦A段时,被告就以正在修建的楼盘可能影响其房屋的采光、日照为由,多次阻挠原告工程建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程进度。原告担心被告的多次阻挡影响完工时间,从而受到更严重的损失,在被告的胁迫、乘人之危下,原告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迫于无奈……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原告认为“被告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迫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补偿协议,该补偿协议显示(注:诉状原文如此)公平,应依法予以撤销,被告……30万元补偿款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全部返还……”
目前,该案已经在甘泉县法院开庭审理。针对开发商反悔、要求退还220万元补偿款一事,这6户人家委托律师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相关部门颁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甘泉县法院已经就该行政案件正式立案。
该案被告代理律师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说,在现在都市生活中,邻居之间因为采光、日照、通风等发生的诉讼非常多见,但是在赔偿或者补偿数额上,6家住户获得补偿总额220万元,是很有代表性的。
实习编辑:陶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