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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4日)上午,陕西省新闻办举办“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介绍情况。
西部网讯(记者李媛)“2009年陕西省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为全国建立新的中小学教师制衡体系提供了经验,已经推向全国。”今天(9月4日)上午,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在“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省今年9月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新任教师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陕西建立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据介绍,2010年以来,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陕西省《实施意见》精神,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在战略设计、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针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层次教师发展规律和要求,陕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系统地从教师资格、培养培训、管理、评聘、待遇、表彰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设计,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制度群”。
2008年底,陕西在全国率先实施了覆盖各类教育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改善教师待遇;2009年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为全国建立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提供了经验,已经推向全国;2010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将教师工作推向了新的更高阶段;2011年全面推进校本研修,为全国创新教师发展模式创造了新经验;2012年开始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省考、市选、县用”的教师准入制度;2013年率先试行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制度,等等。这些政策和举措,在全国走在了前列。
9月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 新任教师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今年3月,陕西省教育、组织、编制、财政和人社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要求从今年9月启动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各县区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校长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满8年,均应进行交流轮岗。“我们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教师、校长交流。”张雄强说,主要目的是着重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新任教师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少数教师和校长违法违纪、败坏师德师风事件进行责任倒追
张雄强说,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师德约束机制,制定了警示惩戒、查纠处理等制度,划出“红线”,严防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同时,将师德规范作为新教师入职和各类教师培训的第一课,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针对极少数教师和校长违纪违法、败坏师德师风事件,特别是媒体报道的教师违法违规恶性事件,陕西落实责任倒追,及时严肃查处,限期消除不良影响,不断匡正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我们还要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长的主体责任,为每个教师建立师德档案。”张雄强介绍,近年来,对各地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制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密切家校联系,激发教师师德意识。完善师德考核标准和办法,公开师德承诺,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