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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市民因为电瓶车载人被交警处罚50元。
市民刘先生因过马路闯红灯被现场处罚50元。
西部网讯(记者 孙鹏) 从今天(9月1日)起,《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非法营运等违反《条例》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求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早上开始,西安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查处工作,截止下午17时,共处罚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811例。
行人过马路、骑电摩哪些行为会被罚钱?
闯红灯、电瓶车载人必罚无疑
此《条例》共7章69条,对非机动车、乘车人、机动车及驾驶员的交通行为进行了规范,将治污减霾、缓堵保畅、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等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
结合《条例》的施行,交管部门将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高限处罚。
记者在南稍门十字看到,多名交警对电瓶车载人、行人闯红灯等行为进行现场纠违,多数市民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声称今后将会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还有市民在观看路边大屏幕播放的非机动车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宣传片。
啥时间罚?罚多少?
早7点到晚9点,20元到50元
“今天下午我们首次开出了行人闯红灯的50元罚单,今天后我们将开展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交警碑林大队文艺路中队中队长冯侃告诉记者,今天首例因闯红灯被罚的市民是一位40多岁的李姓男士,对于闯红灯行为开始并不承认,当民警调出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后,该市民接受现场50元罚款。
重点整治范围涉及的重要路口及全市九个示范路口设置执罚站,从早7:00至晚21:00开展整治工作。所有执勤民警携带现场罚款单据,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进行现场处罚。
“今天确实是不知道,希望以后能加强宣传普及。这个形式我还是能接受的,毕竟是为了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我一定会给身边的朋友说,毕竟被罚了20块钱。”市民郑先生因为电瓶车载人被罚后,表示会向身边的人进行安全宣传。
市民小郑因为对自己电瓶车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认识到位,被处罚了20元。
路边的电子大屏实时播放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
西安交警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一、 崇尚守法的交通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行车、走路。
二、 崇尚礼让的交通行为。积极开展车让车、车让人、人让车、人让人的“四让”活动,自觉养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相互礼让的良好习惯。
三、 崇尚文明的交通行为。叫响“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口号,行人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过街设施,不要随意横穿或钻跨护栏;在公交站台等待公交车、在落客点搭乘出租车,不要占用机动车道等车;非机动车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越线停车、不违法载人;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不随意鸣笛、不随意超速、不随意变道、不违法停车,自觉抵制购买快车道流动售报、售物。
四、 崇尚模范的交通行为。行车走路,遵章守纪,争当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以自身良好的素质感染和带动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在全社会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崇尚安全的交通行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车,杜绝无牌车、报废车上路行驶;不乘坐无牌无证及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不乘坐违法载客,违规经营的的机动、电动、人力三轮车、两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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