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中秋、国庆节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警醒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持续改进作风,净化民风社风,8月28日,延安市纪委再次通报六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无视纪律规定、公然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又出重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处原主任贺国庆分17次在市就业服务处报销个人外出费用共计48174元;多次安排单位接待其亲朋好友,报销本应由其承担的食宿及土特产费用25915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市就业服务处主任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子长县城乡规划局局长沈剑在2013年春节违规给局机关和规划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价值1000元被子一床,共计38床3.8万元。之后又指示办公室报账员以宣传手册费名义报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吴起县司法局在2014年2月26日以每人300元的标准,违规发放春节补助费共计17300元,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该局局长刘世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发放过节费的直接责任人、该局干部王奇行政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发放的资金。
●黄陵县退耕还林办公室主任朱福生因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单位进行整改。
●洛川县住建局质检站职工卢桥生,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该县住建局质检站站长孟万明警示训诫处理。
●延川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冯瑞,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