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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新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各村村委会都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在固定场所公开财务收支、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15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15项村务须定期公开
新办法要求,村民委员会须定期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水电费收缴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土地流转、承包、租赁、补偿等收支情况;土地征收征用情况;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以及收支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公共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扶贫资金、国家补贴村民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发放管理情况;政府涉及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及其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扶持农业开发等资金的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和收益支配情况;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15项村务。
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村务公开栏,15项村务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并需政府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
换届须财务“交底”
办法要求,凡是属于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都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由乡(镇)统一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评议为不称职的,应当经村民会议到会人员过半数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将终止其职务。
此外,行使村集体以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经济活动决策的村组织成员,要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次换届选举前,由省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统一安排部署村级经济责任审计。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