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阎良法院民一庭秉承着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原则,成功调解了四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杨俊等四人于2012年起先后在被告
西安某劳务公司所属的阎良区某工地干活,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
西安某公司却迟迟不支付工资。
据悉,该工程系
西安某开发公司发包给阎良某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劳务部分分包给被告
西安某劳务公司。因三家公司相互推诿,杨俊等四人于2013年申诉至仲裁委,要求三家公司支付工资共计185000元。后来,杨俊等四人不服仲裁裁决又诉至法院,要求仨被告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后,阎良法院立即开启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通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详细了解双方争议所在。因仨被告均不愿意承担责任,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
庭后,承办人员多次前往被告
西安某劳务公司,以公司的法律责任和社会形象为切入点,向公司负责人释明公司应负有的法律责任。最终,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案件顺利达成调解,被告
西安某劳务公司共支付杨俊等四人工资共计185000元。亓锦 记者 贾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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