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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昨出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及《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9月20日起执行,严格规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行为。
《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入围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立入围企业不良采购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入围企业的信用等级,将作为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依据。入围企业有不良采购行为,经核实后,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经审定后将被列入陕西省药品不良采购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不良采购记录满2年后,期间入围企业未被再次列入不良采购记录,经省卫计委审核后予以删除。入围企业有3条不良采购记录,省卫生计生委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入围资格,该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
该《办法》自2014年9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