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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日记者了解到,本报日前报道的宝马车拖行执法交警两公里一案(详见本报 8月21日第 1版),目前已有新进展。犯罪嫌疑人袁某以妨害公务罪被渭滨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 16日 22时 40分 许,犯罪嫌疑人袁某无证驾驶陕C D Y 778白色宝马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市区经二路与红旗路十字路口遇红灯时,违法变道。正在执勤的渭滨交警大队经二路中队民警周龙对其依法例行检查,正当交警检查时,袁某却因无照驾驶,想逃避检查,在该处交通信号灯绿灯亮时,突然升起车玻璃,将周龙的右胳膊和左手腕夹在车窗间,随后袁某迅速发动车辆,加大油门强行逃离。
周龙被宝马车强行拖拽,袁某驾驶车辆沿市区红旗路、胜利大桥、太白路、川陕路高速行驶,行至川陕路中石化加油站西侧100米后,将周龙甩到路面上继续逃逸,拖行距离长达 2.1公里,致交警周龙受伤。随后赶到的民警将身体多处受伤的周龙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连夜在全市范围内布控稽查该车,抓捕肇事嫌人。迫于压力,袁某最终到渭滨交警大队经二路中队投案自首。9月 1日,犯罪嫌疑人袁某被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袁某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秀芳 郭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