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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
该《规定》用9个“严禁”为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划下红线。从事项上,除婚丧事宜外,严禁操办庆生祝寿、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入伍就业、给孩子做满月等其他事宜,严禁借本人及家属子女就医住院、学习培训、出国出境、留学、探亲等事宜收送钱物。从规模上,严禁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庆宴席总数应控制在15桌以内,丧事宴席总数应控制在20桌以内,宴请参加人员限于本人亲属范围之内,严禁邀请本单位同事、下属单位人员参加和接受礼金、礼品,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和接受礼金、礼品。从费用上,严禁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办理婚丧事宜。另外,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应按照干部管理隶属关系,履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党政领导干部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办理婚丧等事宜不制止,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习记者 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