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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2次以上应急演练;可能造成影响的,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公民可提出预案修订建议……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新修订的《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实施。这是全面推进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我市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准备进入新阶段。
《办法》对应急预案演练作出了新的规定。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项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以及与公民息息相关的应急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应急演练和自救互救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