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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长武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三村官涉嫌贪污、受贿案。
2010年咸阳市农机中心包扶长武县洪家镇姜曹村,拟分两笔向该村三户村民发放危窑危房改建扶贫款2万元。
2011年5月18日,时任洪家镇姜曹村会计的被告人曹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一村民领取扶贫款时向其索要好处费4000元。
同年11月24日,曹某某在代领该村民名下扶贫款时,擅自截留4000元予以侵吞。
同日,曹某某伙同时任洪家镇姜曹村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的崔某某、姜某某,在向该村三户村民发放扶贫款时,每户擅自截留3000元,共计9000元,予以侵吞并私分。
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已主动将全部赃款退回。
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