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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凰古城偶遇节“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的广告语引发争议,主办方表示,活动的举办是鼓励寻找爱情,而非猎艳。工作人员表示,不排除有些人是奔着一夜情而来,对于一夜情,无法阻止,但也绝不提倡。
笔者认为,偶遇节这一创意本身还是不错的。正如徐志摩的诗歌所说,“我是天空里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在你的波心”,“偶遇”能激发人们对爱情许多美丽的想象,并且在现实中,许许多多美丽的爱情也的确从一场不期而遇、浪漫唯美的“偶遇”开始。然而,当这一绝佳的创意配上了“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这一充满庸俗趣味的广告语,就好像是绝代佳人转身突然变为“如花”一样令人感到荒谬可笑。
“艳遇”一词,在现代语境里,多指肉体的欢愉,甚至,我们不妨再说得露骨一点,现代人看到“艳遇”这个词,就会很自然联想到“天亮以后就分手”的“一夜情”。对于这一点,凤凰古城方面是心知肚明的,不过他们却辩称:广告语里的“艳遇”乃是受了摄影作品《当镜头艳遇凤凰》的启发,“艳遇一座城”意味着在凤凰古城“可以遇到你所想遇到的任何美好事物”。
笔者无意否认凤凰古城方面解释的合理性,但是一个语言符号的意义所指,通常都要放在一定的语境下去理解。“艳遇一座城”本身是强调“人与城”的关系,但一旦与“邂逅一个人”合在一起,就更多的指向了“人和人”的关系,当这句话作为广告语放置到偶遇节的背景下,就更多的指向了“寻芳猎艳”的低俗趣味。正如赶“边边场”在苗族而言是一种美丽的风俗,是“健康、优美、自然而又不悖乎人性的人生形式”,但一旦将其商业包装作为广告噱头,就只能是散发着铜臭的“恶俗营销”。
哪怕凤凰古城方面的初衷再美好,但也应该正视:这一朦胧暧昧的广告语在事实上足以激发游客对一夜情的诸多想象,打出这样备受争议的广告语,就等于将自身置于是否“提倡一夜情”的争论之中。既然偶遇节的立意是“鼓励寻找爱情而非猎艳”,还是别以“艳遇”为噱头为好。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给凤凰古城带来了灾害,也打乱了偶遇节的节奏。期待凤凰古城的管理者在救灾的同时,也认真思考下舆论对偶遇节的批评,认真思考下凤凰古城作为旅游品牌的定位。不妨想一下这个问题:游客究竟是想看什么样的凤凰古城?是充斥着市侩和物欲的现代景区,还是类似于沈从文笔下的那个“边城”——一个自然风光、民俗风情、人事关系都浸染着美和善的世外桃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