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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艳芳)昨天,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市、区(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五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镇(街道)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到2015年底,市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力争到2016年底,市属公办学校、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法律顾问要求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专业技能和敬业精神,在执业中能够正确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关系,自觉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维护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西安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法制办负责公开遴选,市司法局配合。政府工作部门、社区(村),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由各单位自行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人选的,也可以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并由选聘单位与法律顾问签订书面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