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物旅游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及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古城保护中文物违法与消防安全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文物旅游局。
附件:1、 2、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