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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原县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强化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通过“四严格四确保”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事假、病假、会议、外出招商等需履行请销假手续的日常管理。
严格请假范围,确保制度规范。明确规定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凡因公、因私离岗外出,公休和因公、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根据请假事由和实际情况,必须填写《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表》,并持相关请假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规定凡因特殊原因在请假期间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向审批人及相关单位说明情况。
严格审批权限,确保程序规范。规定凡镇(中心)党政领导需请假的,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党群部门党政领导请假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批;政府部门正职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单位副职领导请假以时间为限,明确要求3天以内,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单位或主管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批。
严格报备制度,确保管理有序。规定凡全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程序经各级领导审批后,分别报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统一备案;副职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在本单位备案,请假3天以上在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明确规定,在请假期满返回后,应在次日内及时向相关报备单位进行销假备案。
严格纪律要求,确保制度落实。把执行请销假制度作为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领导干部请假时须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持请假期间通讯畅通,做好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对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裴晓明 王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