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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普通百姓做点事,为社会稳定出点力,为国家建设担点责。我,义无反顾!”
2013年11月陕西省政法系统践行群众路线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各地巡回宣讲,“全国办案能手”、旬阳县人民法院赵湾法庭庭长骆云桥第一个出场,每到一地,观众对他报以雷鸣般的掌声。
这掌声,寄托着人们对这位扎根基层、司法为民、默默奉献的人民法官的由衷赞礼。
勇担当 为民化解纠纷
骆云桥1992年参加工作,在基层司法岗位奉献了整整24个年头。1994年进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工作,2006年被任命为法院审判员,并担任赵湾人民法院庭长至今,
赵湾法庭辖赵湾、小河、桐木、仁河口4镇65个自然村6.4万人,这里山高沟深,文化落后,社情复杂,大多数群众法律知识匮乏,属全县矛盾纠纷的高发区。
2012年8月,法庭受理承办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案件涉及百余名西康铁路二线修理农民工的工资给付问题。因为建设方与工程队存在纠纷,50万元农民工工资一拖再拖,一直未落实。无奈之下,百余名农民工将建设工地的隧道口封堵,建设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妨碍,恢复施工。
案件受理后,骆云桥和建设方代表一起赶到现场,被怒气冲冲的农民工团团围住。为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他以案说法,稳定情绪,并和建设方代表立即协商决定,先付农民工工资,再说其他事情。
由于建设方的50万元资金缺口短期无法到账,骆云桥答应兑付的日期日益临近,他凭借着多年的信誉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凑够了50万元。
兑付工资的日子,法院的院子挤满了人,每个农民工都如愿拿到自己的工钱。以为农民工拉着骆云桥的手说“谢谢你骆庭长,娃今年考上大学,就等这钱去上学。有你这样的好法官,我们放心!”
默默奉献 入选“最美基层法官”
骆云桥说:“基层法律工作没有多少大事,但对于山区的百姓来说,他们的小事就是我们的大事。要把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好、化解好,我们要拿出真诚与耐心,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言必信,行必果。在担任庭长的8年中,骆云桥走遍辖区的村庄院落,山山岭岭,截至2013年底,赵湾法庭案件1531件,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涉诉信访。他让法律规范变成法律文化,像小河流水般流入辖区群众的心田,让每一位发生涉诉问题的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8年间,赵湾法庭荣立集体三等功、二等功各一次,骆云桥个人荣立三等功一次,先后被授予“全省法院标兵”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3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6月被安康市委、市政府授予“安康好人”称号。前不久,他作为陕西省唯一的一名法官被推荐为我国“最美基层法官”。
一路走来,骆云桥付出了太多的艰辛和努力,也收获了群众的信任和对法律的信赖,他是群众路线的忠实实践者。
“人民”二字大于天
化解纠纷,靠的是公正公平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慎判决,重调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骆云桥化解矛盾纠纷的制胜法宝。
2012年元月,骆云桥手里一起案件。但是人高某70多岁了,到山上放牛。数九寒天,山风似刀,高某生火取暖,不慎引燃武某的薪炭林。武某诉至法院,要高某赔一万元。
骆云桥打算现场调解。冒着严寒,他和书记员走了30多里路来到当事人家中,看着高某阴冷四面漏风的三间土胚房,骆云桥阵阵心酸。
高某自知理亏,表示借钱赔偿,但希望能少要点。经骆云桥反复做工作,武某答应减半。高某跑了大半天只借到2000元。骆云桥掏出身上仅有的1000元,加上高某自己家的十几捆柴一并送到武某家,案子才得以成功调解。
2006年,骆云桥受理一起人身赔偿案件。原告张某在河南灵宝务工期间致残,包工头人间“蒸发”,案件陷入僵局。张某家人竟将双腿截肢的张某抬到法院后一走了之。
这一夜,张云桥陪张某在办公室的长椅上睡了一夜,给他喂饭,扶他上厕所,给他讲解案件的进展和调查取证工作的程序、繁复……张某被打动。第二天骆云桥奔赴河南灵宝进行调查,在案件受理的三月内将赔偿款送到张某的手中。
面对法律和当事人,骆云桥说,自己只把握一点,那就是:法院和法官前都有“人民”两字,“人民”二字大于天!
骆云桥这些年,风里来雨里去,辖区群众提起他都会赞不绝口。当群众的权益得到保护时,他就有一种成就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