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李云峰 王勇)在街上行走,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人行道的地方,车辆行人相互较劲抢着通过;晚上开车,迎面的车辆开着大灯,刺得人几乎是睁不开眼睛。那这样的行为到底是陋习呢还是违规?不少人都模棱两可。从9月1号起,新修订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开始实施,类似的行为不仅有了明确界定,还有更加严厉的处罚。如今,一段时间过去了,条例的实施情况如何呢,许多人习以为常的交通陋习能否被纠正和约束么?
行人闯红灯 罚不罚?
首先我们来看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这种现象在中国司空见惯,属于交通整治中的“顽疾”。新实施的《条例》对行人闯红灯做出新规定:可以最高处罚50块钱。那么,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罚款有没有难度?提高罚款金额能不能遏制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呢?
9月18号下午,在西安市未央大道与凤城南路十字,民警正在对行人闯红灯现象进行纠正处罚。当红灯亮起时,有两位女青年不管不顾,径直走了过来。
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民警:红灯你看见了没有?
两名女青年:那我返回去。
民警:返过去那不可能。来,你过来。
民警随后将两人带到路旁批评教育,并按照规定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林旭民警:现在对你们处以50元罚款。
女青年:啊!可是我们现在没有那么多钱。
就在民警对女青年进行处罚教育时,一名中年妇女趁民警没有注意,一溜小跑闯着红灯过了马路。
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民警高璇:刚才明显是红灯,你为啥要闯着走呢?
中年妇女:我看没有车我才这么做,有车,就是有一个车我都不会闯的。
当民警要对这名闯红灯的妇女进行处罚时,她也说自己没带钱。
中年妇女:我刚买了鞋,没钱了。
经过批评教育,这名行人最终也接受了处罚。
记者:现在要接受处罚,那你怎么看这个新的规定?
中年妇女:我觉得挺好的,让我们记住了一次教训,下次就会注意。
记者观察到,半个小时内,在这个路口就有二、三十起行人闯红灯的现象。执勤民警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分别给予了警告、20元或者50元不等的处罚。记者注意到,民警处罚时,闯红灯的违法者很少有人愿意交纳罚款,都要找各种理由和民警纠缠一会儿。实在没有商量的余地了,才很不情愿地交了罚款。
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林旭:但是我们最后都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以罚款为辅。以批评教育为主也是为了让大家一步一步适应实施的这个条例。
斑马线上车不让人 怎么办?
新实施的《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违反者会被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以前,国家和省上对此并没有做出处罚规定。
西安市交警支队宣传法制处副科长张鹏:有些驾驶员不仅不主动让行,他遇到黄灯变红灯还加速冲过斑马线,容易造成很多交通事故。所以,我们这次西安市的《条例》就增加了这项罚则内容。
在西安市未央区龙首村十字,一位腿脚不便的老人在穿过斑马线时,就遇到了机动车不避让的尴尬。
记者:您怎么看这种现象呢?
老人:那觉悟慢慢提高,有的现在已经高了,有的正在提高,有的有待于提高。
记者了解到,车辆通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一些司机是对新规不清楚,而有的司机却是明知故犯。
西安市交警支队未央大队林旭:知不知道我刚才为啥挡你?
司机:不明白。
民警林旭:你前边两辆车通过斑马线的时候,停在那里让行人通行,你跟着过来马上就不让行人了。
民警林旭:知道刚才为啥挡你不?
司机:知道。
民警:为啥?
司机:没有礼让行人。
随后,民警给违法司机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要求他之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市民:这种规定对行人的保护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我觉得西安市政府如果执行了这么一个《条例》的话,作为我是双手欢迎的。
电动车带人 行不行?
电动自行车带人,在城市里非常普遍。以前相关交通安全法规对此也有规定,可以最高处罚20块钱,但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由于这一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今后,电动自行车带人也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新《条例》规定:严禁电动自行车承载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者,交警部门将会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9月19号下午,在西安市长乐东路的浐河桥桥头,记者观察到,短短半个小时,就有20多辆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上路。
刘鹏辉:知道为啥挡你不?知道不?我给你说一下哦,《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条规定:电动车不能带超过12周岁的人,明白不?
刘鹏辉:你知道为啥挡你不?
电动车驾驶者:不知道。
民警:你看一下这个路的方向。这是第一点。第一是逆行,第二是啥知道不?非机动车不能载人,不能载超过12周岁的人。
随后,民警对电动车带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夜间在城区开远光灯 罚不罚?
《条例》还规定,夜间在有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违规使用远光灯。对违反规定者,除了责令改正外,最高还可以处以200元的罚款。9月20号晚9点,在西安市长乐东路与纺渭路十字,记者跟随民警执法检查。离得老远,记者和执勤民警就被一道刺眼的强光照得睁不开眼。
西安市交警支队灞桥大队民警高宏玉:在城市夜间道路上不允许违规使用远光灯,知道吧?你现在使用的是远光灯。远光灯使用的时候会使会车的车辆的(驾驶员)出现短暂的失明状态,将近三秒左右。会影响对方车辆的行驶,可能引起很大的交通事故。知道吧?来过来一下,给你进行处罚。
记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一个钟头的时间,就有十多辆车违规使用远光灯。记者了解到,新实施的《条例》还对安装干扰监控“电子狗”、乘车人明知司机饮酒驾车、五证驾驶等行为,以及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市民:不成制度没有方圆,他就应该这样子,从制度上规范人的行为。自觉性就要跟处罚挂钩。
市民:处罚力度已经可以了,但主要还是司机朋友们能够提高这个个人的意识。
市民:你现在制度是有了,关键是你要能落到实处。不能说出制度了,还没人来执行这个制度或者没人来监管这个制度的执行。
新实施的《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大处罚力度是一个显著特点。但是,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呢还是规劝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规范出行。说到底呢,良好交通环境的形成,需要执法者对法律的严格执行,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对法律法规的共同遵守。当然,最重要的是,《条例》实施以后,西安市交管部门能不能长久地坚持执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