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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8.13”故意杀人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14-9-27 9:30:00  来源:榆林新闻网  进入论坛

    2013年8月13日,吴堡县腾飞宾馆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女子在该宾馆被杀害。近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杀人犯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调查,被害女子宋某是吴堡县辛家沟镇人,被杀时为34岁,家住在吴堡县城,不久前离婚,一直失业在家,家中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去年8月11日,宋某与一男子在腾飞商务宾馆登记了一间房。

    被告人宋某某祖籍吴堡,是一名厨师,家境一般,案发时在太原打工。他性格孤僻内向,朋友不多。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害人宋某与被告人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通过交往,因为被害人宋某不愿与宋某某继续交往,从而引发感情纠葛。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因恋爱不成,竟持斧头将熟睡中的被害人宋某在宾馆床上砍击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宋某某作案手段凶残,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惩。鉴于以上理由,作出上述判决。


实习编辑:梁媛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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